集體協商

Tuesday, October 24, 2006

大解法中的協商委員會與 集體協商有何不同


科目 集體協商

老師 吳育仁

組員 林聖諺 陳彥昇
陳柄宏 蕭義鐙
黃崑恆



大解法中的協商委員會與集體協商有何不同

成員
大解法
第六條  協商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由主管機關指派之代表一人及勞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之,並由主管機關所指派之代表為主席。資方代表由雇主指派之;勞方代表,有工會組織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組織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推選之;無工會組織且無勞資會議者,由事業單位通知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之全體勞工推選之(全體勞工排除外籍勞工與定期工)。  勞雇雙方無法依前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於十日期限內推派或推選協商代表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於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五日內代為指定之。  協商委員會應由主管機關至少每二週負責召開一次。

團體協約法:依團體協約法第三條規定,締結團體協約時勞資團體代表的產生方式有:
1. 依團體章程之規定。
2. 依會員大會之決議。
3. 依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4. 三個方法選出代表
(1)工會章程
(2)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
(3)全體勞工書面委任
實務上,資方由管理部門最高主管擔任主談人,工會則由常務理事或理事長擔任主談人

議題
大解法:1 解僱對象標準.可能由雇主自己決定
2 資遣費計算.雇主有做到,勞工應該就沒意見
3 輔導轉業計畫與其實際內容.雇主有做到,勞工應該就沒意見
4 解僱計畫書內容:有六大議題
(1)解僱理由
(2)解僱部門
(3)解僱日期
(4)解僱人數
(5)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6)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團體協約法:(一)團體協約的期限、適用範圍、續約及簽訂
(二)團體協約的執行與解釋
(三)勞資雙方在協商關係中之權利義務
1、工會安全,如代扣會費
2、工會服務人員與幹部的權利
3、不罷工或不鎖廠的協定
(四)受雇、解雇、調動與離職
1、考選徵試
2、解雇的理由與程序
3、調動之原則與程序
4、員工獲得離職金的資格
5、離職金的給付標準
6、再雇用的程序
(五)工時
1、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
2、輪班與休息
3、工作時間表
4、延長工時的分配
(六)工資與加班費
1、工資率、工資等級與工資發放次數
2、客觀條件變化時,工資應如何增加之協定
3、加班費(包括延長工時及他日工作之工資加成數)的給付標準
4、假日及講假日之工資計算
(七)休息、休假與請假
1、休息時間之協定
2、休假日數
3、休假日工作給付
4、員工獲得休假的資格
5、休假日之排定
6、請假之種類(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公假或其他特別假類)、條件、日數上限、手續與工資如何給付
(八)保險事項
1、保險種類
2、各項保險之內容
3、員工獲得保險的資格
(九)年資制度之協定
1、年資之定義
2、年資之取得與喪失
(十)保護童工與女工的工作條件
(十一)學徒之保護
1、學徒的人數
2、工作種類與工作時間
3、學習期限與待遇
(十二)獎懲與升遷
1、獎懲之內容、機關、程序與申訴
2、升遷之條件與程序
(十三)資遣、撫卹與退休
(十四)安全衛生措施
(十五)褔利制度
1、津貼獎金
2、 退休基金規劃
3、員工持股計劃
4、救助金
5、勞工教育
6、公司宿舍
7、交通補助
8、餐飲和折扣
9、托兒
(十六)勞資會議
(十七)促進生產
(十八)就業歧視
1、就業歧視的定義與種類
2、申訴管道的建立
3、救濟方式的協定
(十九)勞資爭議之處理
1、員工訴程序
2、調解(仲裁)之協定
(二十)不當勞動行為條款 (二十一)違約之損害賠償

效力
大解法:1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協商委員會協商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個別勞工。」這裡的協商委員會是因為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召集雙方組成(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一項所指的是由強制協商所成立協議,其效力及於個別勞工(第三者)。
   2做成協議書,協商委員會要簽名蓋章(直接取代勞動契約).
3 協議書得送管轄法院審核(可做強制執行名義)
團體協約法:1債法性效力:
特性 (1)維持和諧義務
(2)敦促義務
(3)其他義務
2 法規性效力:
       特性 (1)拘束力
(2)強制性
(3)效力延續性
          (4)不可拋棄性
(5)優惠原則

資料來源
1 劉士豪,「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中解僱計畫書通知與協商制度之初探」,律師雜誌,第282期,民國92年3月,55-68頁。
2 http://www.sw.tpc.gov.tw/tpc/county/laugung/organization/rules/rule35.html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台北縣政府勞工局)
3 http://www.traffic.tpc.gov.tw/tpc/county/laugung/organization/rules/rule21.html 團體協約法(台北縣政府勞工局)
4 http://cb.cla.gov.tw/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5 鄭津津教授上課用講義
6 勞動法,黃成貫教授著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