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商

Saturday, November 04, 2006

仲裁結果的方式有幾種?優缺點?
第三組 陳彥昇 林聖諺
蕭義鐙 陳柄宏
黃崑恆



仲裁決定的規則

一 傳統仲裁
定義:仲裁人可自由地做出認為是適當的 裁定
二 終局仲裁(final-offer arbitration)
定義:仲裁人只能就雇主或工會的方案擇一挑選
又可分a.議題型-就個別議題進行仲裁
b.整批型-就整批的方案加以仲裁



傳統仲裁的優點


1.仲裁人可依情況審定裁決,符合專業精神
2.受限的客觀考量,依仲裁者主觀意見,利益並非一定偏向某一當事人
3.可三方調節


傳統仲裁的缺點

1.仲裁者獨斷,恐錯估情勢等誤差
2.無雙方當事人之實際方案,仲裁結果可能皆不符合雙方需求
3.仲裁者負擔較大,歷程可能較耗時,亦有可能無勝任者


終局仲裁的優點

1.完全客觀,僅審視雙方當事人為自身利益所提之方案,較符合各自需求
2,已有實際方案,二擇一較單純,簡易快速
3.具”終局”效果,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終局仲裁的缺點

1.若雙方方案皆不理想,?須擇一,將全偏向雇主或工會
2.無彈性調整空間
3.缺乏事業仲裁人建言
4.假若決議偏向某一方議題,那另一方必定不滿意.但仲裁的結果成為當事人團體協約的一部分,假若有一方不願遵守,提出爭議,此時只能循求法律途徑解決(因為變成權利事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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