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商

Wednesday, December 20, 2006

題目:
勞資雙方要準備進行集體協商,假如你身為雇主人力資源部門的一員,須向雇主提出集體協商企畫書,內容為何?
組員:
郭瑋婷 張琇雯 賴盈圻

集體協商的功能在於提供增進或改善組織成員權益的集體意見表達或要求的合法管道,且透過共同方式來追求目標。因此協商目的在於勞資雙方擁有一致性的共識,但在協商過程中,勞資雙方立場與考量利益皆不同,所以如何簽訂一份雙方皆滿意的團體協約,就是雙方協商互動過程中,如何談判以達到雙贏的標的。

當然不是所有協商環境是一樣的,在不同環境底下就應有不同的準備。同樣的,也並非所有協商內容都是一樣,不同的問題會出現在不同的協商過程中。有些協商的主題只需簡單考量,然而有些問題的答案可能就必須有一點創意才能解決。另外在協商過程中,也會碰到不同對手,因此協商時也要能夠掌握不同對手的心理需求,以及在不同問題上的詮釋風格和協商模式。

基本上我們將勞資集體協商過程分為分為三階段:準備階段、簽約階段以及履約階段
一、準備階段
【1】 資方協商成員人數

依公司規模大小,代表團隊7-13人

【2】 資方協商成員種類

各業務部門主管擔任、總經理指派、董事長任命以總經理指派某些業務主管加上董事長任命所能相信之人。重點在於具有資方代表性可讓工會信任。

【3】 蒐集資料

可作決定和成本分析的參考,進而評估,可在協商時可供發言參考和佐證,目的在於與對方面對面協商之前得到充分完整之訊息

【4】 決定協商目標

主要做為協商活動基礎與整個協商過程方針

【5】 決定協商議題

議題本身是雙方所關心且都認為重要的問題,如調薪、休假、工作時間、福利教育…等,且基礎建立在雙方的共識上,同時具有被協商性。其次好的議題也會替自身帶來利益:此利益當然最優先考量是己方之利益,但別忘了如果議題也可能與對方利益有相關時,此種議題之選定必然具有可協商性。

【6】 協商方法評估

在方法評估上協商團隊要找出雙方立場和論據,雙方立場的歧異點,也就是提醒己方如果出現協商過程出現此歧異點,應該如何面對。出現的共同點要如何利用,以及嘗試找出雙方的重要訴求和己方論點。必要時,以文字註明並紀錄整理出的訊息。協商當時,只要有議題產生,不論是對己方的主要訴求,還是其他支援論點,都必須試著獲得對方同意。至於此階段的資料需多詳細,要看協商代表認為對談判分析和準備有多少幫助而定。
在目的、籌碼和策略之上,協商團隊成員必須為了己方立場做下列準備:
1. 寫下己方的主要談判目的
2. 決定己方的優先事項
3. 評估相關的優勢和有力點
4. 設定己方的協商界限
5. 試著擬定策略以增加談判籌碼
6. 再次考慮己方的協商目的
其次則考慮對方立場:
1.寫下己方認為對方的協商目的是什麼
2.評估對方的優先事項
3.評估對方的談判籌碼,就己方所知列出任何己方可以用來對付對方有利論的策略
4.寫出對方認為對方可能的協商界限
5.在分析了解過後,己方應該重新評估己方的協商界限,包括尋求退路同時可能要採取的讓步

【7】僵局處理

萬一雙方協商謝入僵局時,應如何處理,需事先有所準備,處理方式:調停、事實調查以及罷工…等

二、簽約階段


集體協商實施階段,事前非正式協商若無結果則進行正式面對面的協商,協商次數因議題而異,可能需數次協商才能達成。主要步驟為勞資雙方選定時間及地點進行正式協商,協商若無結果,則交付調解和仲裁。
主要分為六步驟
1. 雙方各自提出建議案
2. 互相對彼方建議案提出回應
3. 根據彼方回應,修正己方建議案
4. 再檢視修正後之建議案
5. 僵局產生或達成初步協議階段,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而產生僵局,則須經過調解與縱仲裁
6. 正式簽訂協約:雙方協商小組必須將初步協議內容,向各自的決定單位報告,獲得雙方決策單位認可後,才正式簽訂協約。
當然協商小組代表是雙方利益,不論是工會或資方都希望在協商桌上能順利達成雙方各自要求與預期目標。

三、履約階段

集體協商有了結果,勞資雙方代表則須締結簽定團體協約以及履行協約。因團體協約為工會和雇主相互締結勞資關係的書面契約,勞資雙方都有遵守、旅行協約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團體協約締結是促進勞資合作的最有效辦法。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